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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1 21:25:00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摘要:建设工程造价是一个包含着多层次工程造价的体系,它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投资效益的好坏。由于建设工程投资大,生产和使用周期长,工程造价决定了项目的投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引言

  建设工程造价是一个包含着多层次工程造价的体系,它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投资效益的好坏。由于建设工程投资大,生产和使用周期长,工程造价决定了项目的投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也就是一项工程通过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需用一次性费用的总和。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通常是把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第二种工程造价与建筑施工企业密切相关。因此,笔者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谈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1、当前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健全,存在多头管理 就工程定额而言,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等,地区省定额是由省定额站编制颁发在全省统一执行的,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又由政府颁发了市政定额,由于两部门的要求和掌握尺度不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发生矛盾,致使定额使用单位无所适从,有关主管部门难以仲裁。

  1.2 计价方式落后,不适应建筑市场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所采用的工程造价计算模式仍然是以定额计价为主的计划经济模式。定额总想包罗万象,却总是不可能面面俱到,因为社会在进步,技术在发展,定额越是追求全面,越是事与愿违,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时间上的滞后性和内容的呆板常常会使人在使用定额时处于进退两难、十分尴尬的境地。另外我国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和有关费用以及相应价格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这种平均价格可作为市场竞争的参考价格,但不能充分反映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

  1.3 工程造价全面成本管理的理念尚未形成 目前,对于造价管理的理解只停留在预算上,致使工程造价管理缺乏全面而系统的定位,缺乏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侧重于事后核算,即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对其他阶段的控制显得较为薄弱,从而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超支。

  1.4 设计变更随意性大 由于工程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随意性大,给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带来诸多的问题,工程项目应该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额度的审批程序,实施中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实际发生额度也应控制在限额以内。但很多建设单位急于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装潢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对施工中的工程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

  2、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签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是做好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 工程在中标以后,施工单位将与建设单位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也应具有公平性,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合同的严肃性,即合同一经签订就不得单方更改,合同便成为日后双方行为的准则。从造价角度看合同中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因此在中标之后的签约阶段,承包商应据理力争签定公平合理的合同,为造价管理打好基础。

  合同条款中语言应周密、详实,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任何这方面模棱两可的文字,都可能给承包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我们知道,承包商一般至少具有以下权利:

  ①享有工程预付款的权利;

  ②按期收回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权利;

  ③遇有不可抗力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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